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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生鮮食品 退換規定
(生鮮冷凍食品/易腐壞食品)依法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生鮮冷凍食品/易腐壞食品不適用<消費者報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
<請於到貨2小時內,並拍照存證2至3張照片>,才可申請退換貨。
(生鮮冷凍食品/易腐壞食品)經客戶之成立訂單及商品實際狀態為已出貨進度時,如出現以下行為造成訂購商品退回之情形,
需酌收來回運費(共計兩筆)恕不退還,且會將成立訂單之總金額扣除新台幣寄送費用及退運之費用後辦理退貨退款,
並將金額退回給客戶:
1.客戶出現拒收商品之行為
2.出貨商品已超過配送單位的保管貨品期限
3.客戶因個人需求、口感或料理方式問題之退貨
4.訂單成立後商品已寄出之退貨,且商品本身無瑕疵及未產生運送過程造成之損毀情形。